8月23日晚间,力帆股份公告称,公司于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《民事裁定书》及《决定书》,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,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(下称“清算组”)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。与此同时,力帆股份旗下10家全资子公司,及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(下称“力帆财务”)也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。
此外,力帆股份股票将于8月24日起停牌一个交易日,并在8月25日恢复交易。届时,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,简称改为“*ST力帆”,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%。
据公告显示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明,力帆股份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,且当前货币资金4300万元,到期债务11.96亿元,其他财产流动性差、无法变现,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(来源:新京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