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济南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交通运输局共同下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从源头替代、过程控制、末端治理、错时作业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等几个方面入手,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喷涂作业环节规范管理,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臭氧的影响。
《通告》指出,各汽车维修业户要充分认识到喷烤漆作业产生的VOCs对生态环境的影响,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思想,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。
第一,严禁无组织排放。如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后处理排放,严禁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等VOCs无组织排放行为。
第二,保证末端治理效果。如按照与生产设备“同启同停”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,即根据处理工艺要求,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,在生产设备停止、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,方可停运处理设施。
第三,合理安排作业时间。8-9月汽修企业尽可能在日间时段不进行涉VOCs生产活动(不含下雨天),减少高温时段VOCs排放。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工序除外。
第四,严格日常管理。汽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废气收集、处理设施设计要求制定操作规程。建立VOCs环境管理台账,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。(文章来源:济南市审计局)